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备正高级教师职称任职条件,或者具备省特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荣誉称号,或者具备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高职校岗位除外。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管理能力突出。具有5年以上校长经历,学校发展水平高,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以校长身份,受到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重大课题或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 3.科研水平卓越。能够围绕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在管理机制、课程改革、评价激励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研究见解。近五年,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鉴定;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1本以上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4.教学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效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成果第一领衔人)。 5.专业技能高超。能够发挥专业技能优势,从事科学技术项目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和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或者在企业主持或负责过较大项目的设计、施工,成绩突出,近5年内公开发表技术类论文3篇以上。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教育网(http://www.czedu.gov.c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zhrss.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4月5日9:00—2016年4月7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审核时间:2016年4月7日8:30-11:30;14:00-16:00。 2.审核地点: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市劳动中路19号,常州市同济中学内)二楼215机房。 3.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4.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单位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5.资格审核合格,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核时间 2016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面试考核。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组织实施执行,具体办法和要求在面试前通知报考人员。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课堂考核分值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单位也可同步在单位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相应职责,最短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招聘单位有权不同意招聘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提出的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离开学校的要求。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7月15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5。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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