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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高新区2016招聘129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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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09: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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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2016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9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区生源的非师范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③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年苏州市区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

(2)36周岁至40周岁人员须获得高级教师职称。

2.小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职称,不限户籍。

(五)特别说明

1.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大市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可享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2.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

3.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8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4月8日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4月8日前。

5.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9:0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人才广场(狮山路22号)二楼招聘大厅。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打印1份(可自行登录苏州高新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snd.gov.cn/wjj/)下载,贴好本人1寸免冠照片)。

2﹒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需按顺序排列并装订)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15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3)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④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⑤各类获奖证书;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4)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50%和试教分数占5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核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核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试教及面试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者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0711。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7。

附件一:2016年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应届生)

附件二:2016年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在职教师)

附件三:报名登记表(应届生)

附件四:报名登记表(在职教师)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

http://61.132.114.25/szrc/public/showArticle.aspx?Id=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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