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厦门)拟聘用6名项目制教师,承担《初级汉语》、《初级听力》、《初级口语》、《初级阅读》、《旅游汉语》、《外贸口语》、《中国经济》、《市场营销》、《会计学原理》、《公共关系》、《国际贸易与实务》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授课对象汉语言专业、华文教育专业及非学历汉语言培训的学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需求 | | | | | | 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华语与华文教育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于211工程大学、本校和该学科建设水平较高的大学;第一学历须为上述高校全日制本科双证,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 | | |
二、岗位要求 1.热爱华文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2.取得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3.具有良好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取得CET-6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有留学生汉语教学经验或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岗位待遇 按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聘用,受聘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组成,第一个聘期内岗位工资为2000元/月,岗位绩效硕士2500元,博士3200元。学院将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奖励,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部分给予一定的超工作量津贴,并为受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基本社会保险,具体按《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华大人[2016]10号)执行。 四、招聘时间及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至2016年5月12日17:00。 报名办法:登陆http://zp.hqu.edu.cn或登陆华侨大学主页(http://www.hqu.edu.cn)点击“人才招聘”进入“教学科研人员招聘”版块,步骤如下:注册—填写简历—申请职位—提交申请。 五、聘用办法 1.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笔试内容、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2-6068002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6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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