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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9名高技能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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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09: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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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北仑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9个分院(部)、1个教育集团,10个大类31个专业,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1
乐器制造专业主任
1
专技
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校企合作等工作,承担一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钢琴调律、提琴制作、提琴调律、乐器修造艺术类专业;
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1、具有10年及以上高校教学或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2、具有人社部颁发的国家钢琴调律或提琴制作二级及以上技师资格证书。
3、年龄45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过专业比赛国家级奖项者,年龄可以放宽至50周岁以下)。
2
建筑工程类教师
3
专技
负责建筑工程管理或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与指导,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土建类、艺术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
电子信息类教师
3
专技
负责应用电子或物联网或计算机专业实训教学与指导,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电子信息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机电模具类教师
2
专技
负责机电或模具专业实训教学与指导,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机械类、模具类及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有关荣誉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境外留学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优惠政策:

1、录用为事业编制;

2、符合宁波市“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引进条件的,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和50万的安家补助;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可面议。

3、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租住学院人才公寓(廉租房)一套,廉租房按相关政策最长可租住6年。

4、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协助解决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教师招考论坛”。

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形式包括“专业技术测试+面试(含试讲)”形式,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择优进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户口本(户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胡老师),86891361(姜老师),86891920(传真),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李老师)。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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