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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惠州惠阳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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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9: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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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要求
高中、初中、小学各科目教师共3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条件。
(六)其他条件
1、应聘者年龄要求:年龄要求18-35周岁,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报考小学)、以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2、报考人员必须在公告之日前取得与所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三证)。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技能测试资格复审时出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学历、资格证书等时间计算截止至公告之日。
5、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设在惠阳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提交材料:
1、填写《2016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3张;
3、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应聘需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5、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报名。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考试、体检等办法。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二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占60%。
(1)应聘人员按各自应聘职位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笔试考相应职位的学科知识。卷面分一百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各科笔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其他科目为10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我区在2016年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已按要求设定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次公开招聘不再对上述人员笔试成绩进行加分。
2、资格复审
对进行技能测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技能测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1)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如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占40%。
(1)笔试分数必须达到该学科总分的60%以上,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校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人员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按1:3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参加技能测试。不能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2)技能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能力。技能测试内容提前半天通知参加技能测试人员(面试前一日中午12:00后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每学科技能测试(说课)时限为15分钟
(3)技能测试的成绩计算。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发放成绩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4)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规定在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六)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七、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中具备侯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还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进入技能测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被我区正式聘用为教师的,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后,按所聘岗位享受我区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由惠阳区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566
                 区人社局 0752-3370928
九、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332 区人社局0752-3768311





惠阳区教育局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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