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质监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4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4名,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5名,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所5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籍(非西藏户籍和非西藏学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应用 化学、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等相关专业 4名,测控技术、机构工程、化学、化工等相关专业5名,机械类、材料类、电气类、自动化等相关专业5名。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1),并将本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发送至邮箱:gw-rsc@xzzj.gov.cn,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工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和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自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到。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附件2)。 五、待遇 (一)此次引进人员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后,身份为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在拉萨市内,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试用期一年。 (二)此次引进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报到工作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此次引进人员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后,在藏工作年限至少8年。在藏工作8年期满,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接受单位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藏工作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斌、吴立峰 联系电话:0891-6812320 邮箱:gw-rsc@xzzj.gov.cn 通讯地址: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政工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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