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黔南户籍考生报考部分乡镇紧缺专业职位或定向招聘特殊人群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4、黔南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家庭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黔南州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7、在黔南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 8、黔南州辖区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除州属单位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的职位外,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4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5、6、7、8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服务所在县(市)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定向到县(市、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职位;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6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6年5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5月9日期满1届的人员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5月9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6年5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6年5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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