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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17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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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09: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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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基本情况简述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应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良好的品行;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资历和年龄截止日期

资历和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2016届毕业生的资历截止日期可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8:00—2016年5月23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网上缴交报名费80元/岗位,并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核通过后已缴交报名费且未参加笔试面试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遇缴费业务和技术问题可咨询服务热线15396002480。

(三)加分审核

1.审核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9:00—11:00、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综合行政楼8楼会议室

3.审核要求:见加分说明(附件2)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3日内,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5月16日8:30至5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将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账户。

2.下载准考证:报考者请及时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3.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佐证岗位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可登陆学校网页查询)。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地点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4日(周六),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时间、考场见准考证。

需面试的岗位,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6或7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登陆学校网页查询)。

2.笔试要求

学历层次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即应用马来语教师),以及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在20:1以上的招聘岗位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按招收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名次同分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还需考查重要时事(2015年5月—2016年5月)、党的方针政策等相关内容。

3.面试形式

教师岗位采取面试(编写教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问题)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占60%分值,技能测试占40%分值。没有技能测试的,面试得分即为最后综合成绩。辅导员岗位采取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得分即为最后综合成绩。面试最后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

4.成绩计算和拟聘人选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仅面试岗位最后综合成绩即拟聘用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即拟聘用成绩。

根据学科岗位数的1:1比例按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确定拟聘人选时出现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技能测试,按加试的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顺延递补。

(六)成绩查询与公布

笔试约5个工作日之后,可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及学校官网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或次工作日,可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及学校官网查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学校组织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顺延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聘用人员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聘用教师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咨询和监督

(一)联系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周老师、邱老师,联系电话:0591-23510005;

(二)监督电话: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0591-23510115。

附件: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需求信息表

2.加分说明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5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6年招聘岗位.xls

附件2:加分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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