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岗位要求和招录条件 (一)招聘数量 15名(其中,年龄在22周岁至27周岁之间4名;年龄在2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1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年龄在22至27周岁之间的4名(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中文、法律、社会管理、人力资源专业优先。 2、年龄在28至33周岁之间的7名(1983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社区安全生产、信访、消防专职人员4名,男性,年龄在28至33周岁之间(1983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 4、以上人员要求善于做群众工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报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三)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社区基层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德城籍居民。 4、具有与岗位匹配的相关工作经历、受过政府部门或部队正式嘉奖、中共党员、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会干部等优先。 5、为推动招才引智工作,对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800元、600元和400元的生活补贴。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①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微机操作、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设在新湖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272611。 2、报考者需随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新湖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3、街道组织办、纪检委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在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社会事务的政治敏感度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应变能力。 2、进入笔试和微机操作人选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和微机操作人数与选聘数额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3、进入笔试和微机操作人员名单另行通过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申论,笔试成绩通过网站公布。 (四)微机操作 微机操作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内容为办公软件基本操作,微机操作成绩通过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职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政审。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招聘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可以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招聘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三、聘用办法 对政审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办按社区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服务年限必须达到三年,与社区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签,工资待遇按照《中共新湖街道委员会关于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暂行规定(试行)》(德城新字【2015】8号)执行,并按文件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经换届选举当选为社区“两委”成员,按照社区两委成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待遇。 四、相关要求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新湖街道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湖街道组织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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