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共计划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50名(编外人员),主要职责为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分布如下: 招聘单位 | | | | | 法学23人(男性13人)。财会2人,金融2人,新闻2人、中文2人、计算机2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未注明性别的为男女不限; (2)岗位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年龄为22至35周岁(即在1981年5月11日至1994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法学岗位所需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法学类”所列专业。财会岗位所需专业包括会计硕士、会计(学)、审计学、注册会计师、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金融岗位所需专业包括财政学、财政、税务、金融学、金融管理与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资产评估、经济与国际金融、财政与税收、金融硕士。新闻岗位所需专业包括新闻(学),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与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网络与新媒体。中文岗位所需专业包括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文秘(学),现代秘书,司法文秘(秘书),文秘,秘书学。计算机岗位所需专业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与信息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内的2016招考专题),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5月27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等问题,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3.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所有招聘岗位考试科目均为《综合基础知识》(类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2)具有泉州市法院系统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加5分。 4、成绩合格线。笔试设定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合格线为55分,《申论》成绩合格线为50分。 5、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其中,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2。 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的,如所报考职位1:1.5名次的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则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进行调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政审的具体原则、内容、标准及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应按要求到各法院政治部(政治处)报到。 六、人员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审判辅助人员采取聘用方式。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间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管理,聘用人员应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审判辅助人员月工资3500元。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www.qzks.com)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泉州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139910。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5-2213951522139820 职位表下载,请进入泉州人事考试网下载。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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