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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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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08: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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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通告》的招聘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公示

学科
姓名
性别
面试成绩
名次
陈松信
77.70
1
潘艺艺
75.80
2
柴  青
71.80
3
陈毓雅
79.80
1
满佳媛
76.72
2
张巧燕
67.00
3
黄  慧
73.80+7.40(加试)
1
黄秀花
73.80+3.80(加试)
2
李淑淳
70.60
3
王小莉
64.40
4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或洛江区教育监察部门反映(上班时间)。

公示时限:2016年5月25日—5月31日

公示电话:0595-28565600、0595-28565551、0595-22630066

二、入闱体检事项

1.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6名体检人选,分别为:

语文:陈松信、潘艺艺、柴  青

数学:陈毓雅、满佳媛

科学:黄  慧

2. 体检时间。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7:30-11:00,请入闱体检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6月3日上午7:30在洛江区教育局(泉州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电话:0595-22633310)集中,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若迟到10分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3. 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个晚10:00以后禁止进食。体检时要缴交1张1寸彩色个人相片(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和相应的体检费。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的项目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经本次公示无异议后,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若体检不合格者,由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电话告知)。因本人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教育信息网上通告。

三、资格复审和考核有关事项

请入闱体检人员于体检前(即6月3日前)将所有报名所需材料等提交完整进行复审、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在职公办教师应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见附件)进行考察。

附件: 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计生和综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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