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264个。详情请登陆溆浦红网、溆浦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报考条件 1、溆浦生源或具有溆浦户籍或配偶具有溆浦户籍。 2、1981年7月23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报考职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我县在编教师、现所在岗位服务期限未满、2016年拟录取溆浦县“特岗教师”、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不低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1、报名 ①时间:2016年7月19日-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②地点: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③要求:现场报名、审核。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中专学历登陆www.zcc.hnedu.cn/inedx.asprs打印学历查询信息)、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5张,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不填报具体岗位,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填报到学科),考生提供的报考依据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2、考试 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和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实行笔试。教学点幼儿教师岗位,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①笔试时间7月30日,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采取合卷形式,100分制。考试内容为相应学段该学科教育教学专业知识(90分)和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等(10分)。其中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分值各45分。 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聘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8月6日,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内容为“五项全能”加“特长展示”,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四、体检与考核(察) (一)体检 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和初中教师岗位分学科、其余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核(察) 体检合格考生接受考核(察)。考核(察)重点是考核(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因体检和考核(察)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名额空缺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学科)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择岗 考生公开集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依次择岗,其中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分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2、公示期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聘用后,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才能异动。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以及自动放弃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出现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本次招聘考试由溆浦县2016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教育局0745-3324133 职中0745-3227999 人社局0745-3323772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uploadfile/2016/0530/20160530024934468.xls 溆浦县2016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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