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是澄迈县委县政府决策的重大惠民教育项目,于2012年秋季开始招生,为九年一贯制学校,逐年滚动招生,现已招生到四年级。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16年计划为该校招聘10名专任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2016年海南省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计划招聘10名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具体岗位为:听障专业3名,智障专业2名,儿童康复专业3名,音乐专业1名,美术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的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6.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海南生源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到高校现场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分为六个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5月30日——6月11日分别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网和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6月12日至15日; 报名时间:6月13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现场发放填写),并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带姓名的照片2张、身份证、大学学业成绩、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人简历及获奖证书等。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生源条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面试采取演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委现场打分并当天张榜公布成绩。 (五)录用办法。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教科局、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毕业院校和应聘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公办教师编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享受当地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教科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和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二)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三)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在设点院校网站上公布,方便考生登录查询,联系电话:0898—67620580。 海南省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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