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地点: 1.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各学科面试(片段教学)时间: 2016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 2.地点:将四中 面试各学科有: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化学、高中信息技术、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美术、初中历史、初中体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心理、小学信息技术、幼教(研究生须参加面试)。 二、面试办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方式进行。高中以高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初中以初一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小学以五年级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小学心理健康以福建教育出版社小学心理健康五年级上册为片段教学内容);幼儿以大班现行教材为片段教学内容,另加技能展示(内容为:自弹自唱、简笔画),技能展示分占面试总分的30%,以上片段教学教材均以2016年将乐县中小学、幼儿用书为准(教材自带)。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抽题后准备20分钟,高中、初中、小学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含答辩);幼儿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含答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携带本学科教材及在备考室所准备的片段教学提纲,其它材料一律不准带入面试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评审办法: (1)各学科评委由7人组成。 (2)面试采取当场亮分形式打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平均数计算总分。 (3)面试合格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4)各学科面试工作由教育局、公务员局、编办、纪委抽调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和监督。 三、录聘办法:根据考试总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其他事项: 1.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在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集中,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就业推荐书)等原件和上述材料复印件一份,非三明(含12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现场审核,逾期视为放弃。 2.面试有关事项:参加面试考生片段教学教材自备,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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