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招聘对象 1、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二)招聘条件 1、毕业生须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名额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招聘中学人事代理教师40名,农村小学人事代理教师40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一)、《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二)。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于2016年6月6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清河党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319-816903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未到者可携带学信网关于本人学籍的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及公示:由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教育局及清河县监察局组成招聘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聘资格。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笔试地点:清河县长江小学。笔试录取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日,面试地点:清河县长江小学。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初中教材。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人力资源市场等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需填写《清河县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登记表》,与用人单位签订《清河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比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保险数额,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经费拨付到学校,学校按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教师工资和各种保险。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附件一:《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附件二:《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人事代理教师岗位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