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在读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 各环节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3、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长120分钟,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内容:人文科学常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础理论、方法及实践应用分析。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县教育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到考点的考室领取(由监考人员发放)。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人员末位并列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应聘学段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给考生40分钟准备),说课时长10分钟。幼师的面试按幼师工作的特点在说课完成后,增加一个才艺表演环节(时长5分钟)。 面试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7:3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6年7月12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六)成绩合成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由被聘用对象公开选择用人学校。招聘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731-27610667(咨询) 0731-27689407(咨询) 县纪委:0731-27610635(监督) 县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E6FC.tmp.jpg附件:《2016年株洲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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