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人(小学语文教师40人,小学数学教师20人)。 一、报考条件 1、年龄限30周岁(1985年6月8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2、学历及资格证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凭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报名,按程序列入拟聘对象办理聘用手续时,如不能提供本人毕业证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 4、报考者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7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复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按所设岗位类别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须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5)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计划数,由此空出的职位计划数将调剂到其他职位进行招聘。 (6)报名地点: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肖浩 联系电话:0737—5221318 2、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综合测试(教育学、心理学等公共知识占10%;报考科目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教材内容占90%。) (3)分值:100分制按60%计入总分。 3、试教 试教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教对象:分科目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试教入围对象(入围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2016年已正式录用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此次试教范围。 (3)内容:小学相应课程的教科书内容,由抽签决定。 (4)试教顺序:抽签决定。 (5)试教时量:备课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8至10分钟。 (6)分值:100分制按40%计入总分。 4、体检 (1)根据笔试和试教成绩折算后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对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同一招聘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招聘递补不超过两次。 5、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凡考察不合格和因到时不能提供本人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而被取消聘用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同科职位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三、聘用与管理 (1)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聘用,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凡聘用的教师须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敬业爱岗,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教学成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4)凡聘用教师,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在三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737—5221318 南县监察局:0737—521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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