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2.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与人交往,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身心健康。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水平人才优先。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及专业详见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10-82089140 邮箱: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2.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试讲,其他岗位的进行面试。 3.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组织通过初审合格者以初审分数从高到低按1:5比例进入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超过1:3比例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以上)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6.合格者报学院审批,在北京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8.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请将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16年应聘人员名册》一并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提交。 应聘主题及压缩包名称均为: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最后毕业院校+学历+专业 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过期不再接收简历)。 五、其他说明 ⒈应聘我院各类岗位人员,须遵守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学校根据简历接收情况适时组织试讲或面试,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⒉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研究生学历,同时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外地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教育学院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 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16年应聘人员名册》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xls 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16年应聘人员名册.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