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
第一类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第二类 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 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第三类 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需要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第四类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四类申请人中,第一类申请人从 进行报名,其他三类申请人从 进行报名。请申请人首先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申请人,然后点击相应的网报入口。
注意: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注意:有些地市是先进行现场确认,然后集中体检。具体体检顺序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三、资格认定
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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