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名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连云港市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5年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岗位表中注明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八)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要求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只能应聘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岗位,教师资格类型、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已经通过面试正在办理证书的证明)。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双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社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6月20日-6月28日登录到《2016年连云港市公开招聘新教师网上报名系统》(地址:http://61.155.76.51/teacher,请用IE浏览器登陆操作)自行报名,并于2016年6月29日-6月30日到市教育局后楼一楼报名大厅(苍梧路23号)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进入复试人员,另缴复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考试及复试费。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报名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初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对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按1:2开考,具体岗位届时另行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6年7月1日前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进行。 (一)初试 初试采用分专业统一笔试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1)。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试卷为百分制,统一阅卷,并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复试。 3.2016年7月1日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凭报名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市教育局后楼一楼报名大厅(苍梧路23号)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前,对所有入围复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复试 复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复试形式: (1)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复试形式为演课答辩(模拟上课15分钟)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演课答辩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2)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复试形式为演课答辩(模拟上课15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演课答辩成绩×100%。 2.复试内容: (1)演课答辩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详见《岗位表》(附件1)。 复试时,按照学段和学科对招聘岗位进行分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 3.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复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2.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3.应聘人员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 4.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复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的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 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人学位证原件。 八、监督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518-85822779 九、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22187。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6月16日 1、2016年连云港市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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