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2016年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14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邯郸市户籍或身份证号码为邯郸市号段(前四位为1304或1321); 与以上条件人员具有婚姻关系的也可报考。 (四)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岗位为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农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为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要求为统招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及农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要求为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幼儿园相应教师资格。 (六)年龄要求: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农村教学点教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5、合同期内的邱县人事代理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照岗位条件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1日; 2、报名地点:邱县振兴路东段市民中心152室 3、报名办法: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对于招聘人数和所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采集个人影像信息。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9日9:00—11:00(120分钟),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按岗位分别出题,各自排名。中小学教师和农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学科高中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根据招聘计划所确定的不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一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11日在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资格审察 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29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察。审察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学历材料(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xlcx/rhsq.jsp;全日制中专学历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已婚人员(含离异、丧偶)提供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审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据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无学生授课的方式进行,从外地聘请专家评委(每组5或7名)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面试准考证于2016年8月3日在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当出现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后不参加面试的情况时,不再递补,不核减招聘指标,不影响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之和,每一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当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封闭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方式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普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含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并随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每月由县财政扣除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后按经费拨到县教育支付分中心,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档案及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县财政按月拨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由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缴纳。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每年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核算后,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有乱收费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聘用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提出的的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我县实际教育教学需求情况由教育体育局提出招聘岗位和条件再次组织招聘,原聘用人员可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参加招聘。 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联系电话:15324119237、0310-8399531 附: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情况表 2016年6月16日 邱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情况表 | | | | | | | | | | | | 30周岁以下 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 | | | | | | | | | | | | | | | | | | 30周岁以下 全日制幼儿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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