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数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幼儿,热爱学前教育工作,有奉献精神。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心态良好,服从分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国家级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招聘方法 中心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参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专业考核。考核分两轮,第一轮为幼教专业技能考核,第二轮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按两轮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体检合格后,正式录取(试用期一年)。 招聘过程将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6月19日—7月6日接受报名。所有报名者均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获奖材料等,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生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的材料(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 2、考核时间:2016年7月7日(专业技能)、7月8日(教学能力)。 3、考核内容: (1)幼教专业技能(50分): 弹唱(12分):在提供的曲目内现场抽取指定内容,准备5分钟后完成自弹自唱。有器乐专长的也可展示(自带乐器)。 舞蹈(10分):自备舞蹈(5分钟以内,舞种不限,音乐、道具等自备)。 绘画(12分):现场完成一幅命题画(提供4K铅画纸,绘画工具自备,40分钟内完成)。有书法专长的可现场展示。 普通话(12分):两分钟自我介绍(2分)、自备一则3分钟以内的故事一则(10分)。 书法(4分):依据现场提供内容书写(硬笔书法)。 (2)教育教学能力(50分): 独立组织一节教学活动,班级、活动内容自选。 四、人员待遇 所有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符合我园录用条件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等同我园同类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左右,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机关一幼(县检察院对面)园长办公室。 报名时请携带各类个人材料及一张一寸近照。 电话:0514—882277580514-8822319513852567890(王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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