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16年我县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00名,其中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80名。详见附件《2016年陆川县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⑴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⑵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学历合格、普通话等级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身体条件合格)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4.对已取得201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27名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生,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为2016年特岗教师。 5.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gxbys.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21日。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安排人员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22日17:30前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现场复审 1.复核的对象、时间、地点 复审对象: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报名陆川县“特岗教师”并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 复审时间:2016年7月11日—12日。 复审地点:陆川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陆川县温泉镇江滨东路)。 2.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目测应聘者五官是否端正,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其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个人,下同) ③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复印件;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⑦最高获奖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须提供) ⑧专科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⑨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曾任教学校的任教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本。其中③—⑨项可根据本人情况提供。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量化加分(计入总成绩) 1.学历学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专科2分;有学士学位证加1分,有硕士学位加2分;仅计最高项加分。 2.师范类加5分。 3.专业对口加5分。 4.具有教师资格证加2分。 加分证件于资格复查时一并提交验证,逾期不受理。考生加分情况与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于7月14日下午一并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上。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4.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同时,在县教育局公布栏进行张帖。 (五)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学科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量化加分与面试分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①师范类优先;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③专业对口的优先;④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⑤学历、学位高者优先。以上①—⑤项都相同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体检对象名单、时间、医院、注意事项于7月20日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及特岗报名平台。体检标准按广西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如出现缺岗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 在教育厅统筹指导下,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要求于8月26日前完成培训。 (八)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选定岗位后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要求于9月5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签订。 四、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我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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