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50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50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1、农村初中教师15人:语文3人、数学4人,物理4人,化学2人,生物2人。 2、农村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15人:英语5人,音乐3人,美术4人,体育3人。 3、农村小学教师20人:语文教师10人,数学教师1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晰,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初中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②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毕业; ②须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在线》、《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星区教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7月2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摄像、注册输机的先后顺序进行报名。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并现场摄像。在职教师须持所在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特岗教师不得报考。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③对申请认定2016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6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6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④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申请表进行摄像、注册(输机),不得由他人代理。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使得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1:2)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⑤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对开考比例不足而又不能获准降低开考比例的个别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将个别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小学语文的计划数内统一招聘(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考生,经本人同意可以更改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开考时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6日(下午5:30截止)。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娄星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①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 ②初中、小学通用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各占50%; ③小学语文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小学、初中语文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各占50%。小学数学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小学、初中数学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各占50%;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天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参加该岗位体检的考生的试讲成绩不得低于70分。 ②公示面试对象:在《娄星在线》、《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示。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 ①初中教师和小学、初中通用教师: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中由娄星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予公示。 ②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小学语文教材内容中由娄星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予公示;小学数学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小学数学教材内容中由娄星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予公示。 (四)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原公告媒体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星在线》、《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计划编制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聘用到岗。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聘。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8-8514860)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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