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5人,其中小学教师31人,幼儿园教师4人。招聘岗位见《雨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8年6月22日至1980年6月22日期间出生),学历及其他要求请见《雨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具有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和幼师岗位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以上。 7.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雨湖区在编教师;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与试教—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年6月23日9:00-6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即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如报名后未缴费确认,则为无效报名。 3.报名要求: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6年7月6日9:00-7月9日17:00。 【特别提示】因本次报名不保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缴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原则。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开考比例:笔试按招考学科1:5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5比例的,报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1:3)或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计划数。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文化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试题难度为初中毕业会考起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难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雨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③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已申报盖章的证明);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计算机等级证书;⑥非正式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⑦笔试准考证;⑧报考具有任教经历小学教师计划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任教一年的原始教案(任教学校审核盖章)。 以上相关证书、证件如有虚假,即取消入围面试资格,依次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与试教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与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考学科计划数1:3入围面试(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最低1:2),如达不到1:2比例的则核减该学科招考计划数。试教内容:根据所报学科按抽签顺序上微型课(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须进行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选岗 同一学段学科有2个及以上岗位的,按照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报学校志愿(综合分数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三)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总成绩,按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考察人选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选中确定。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当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雨湖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通过,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由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招聘定向学校任教,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后列入雨湖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雨湖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同等待遇。 2.凡聘用后的教师,到招聘定向学校任教,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以上。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在职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咨询电话:0731—58252993、5825681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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