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2名(即专技岗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持有健康证;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 3.热爱幼儿,诚实善良、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 4.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有教学经验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二份,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即日-7月8日 4.报名地点:厦门市实验幼儿园(莲花新村盈翠里11号) 联系人:廖晓芳 联系电话:15359887226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实验幼儿园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幼儿园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面试由我园统一组织,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及专业技能等。 (四)考核 由幼儿园考核小组对成绩优秀者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须持有健康证,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此次招聘考试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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