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以及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28人。 具体岗位详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6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区社管局具体落实,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现场报名 2016年7月13日8:30—10:00,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中心115室召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6年自主招聘教师宣讲会,并收取报名材料。 请各位毕业生准备好就业协议,并携带以下材料: 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6年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个人简历、提供高考成绩和本科在校考试成绩;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 4.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主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一并装订;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 2016年7月13日13:00-17:00,招聘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综合考核的方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按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暂定2016年7月14日(以实际通知为准)。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按照指定学科进行,具体内容抽签确定。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及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并列者,按毕业生在校期间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面试地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 (五)考察和体检。 待毕业生离校后到招考单位参加统一组织的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按照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到各类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五、岗位性质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享受本地区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有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请各位应聘学生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411-85282207/852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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