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教专业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无违反计生政策,无犯罪记录。 2.报考对象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①应聘城区高中语文教师岗位须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②应聘农村小学音乐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或以上毕业学历;③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毕业学历。 5.招聘范围:岗位面向全国。 三、报名办法 本次教师补充招聘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7月11日(系统开启)—7月17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1个岗位。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1.确定面试人选:在补报我市补充招聘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前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7月21-22日持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3.面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职位类别 | | | | | | | | | | 漳平市高中现行教材某一环节内容进行片段教学(虚拟、含板书)。(满分100分) | | | | | | | 漳平市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某一环节内容进行片段教学。(满分100分) | | | | | | | 漳平市小学现行音乐教材某一曲目进行视唱。(40分) | | | | | | | | |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办法 1.补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若总成绩未达及格线(60分),不予录用。 2.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3.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的选聘顺序: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学历较高者→优秀毕业生→少数民族者→面试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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