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教职工队伍,根据自治区、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名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4楼1406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16946。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可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下载,并按要求粘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现场审核:审核原件,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卫计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8月31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符合开考的,由高新区教育局负责发放《笔试通知书》,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将及时通知报考者。如遇大部分岗位均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和顺延相关招聘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笔试通知书》 2.考试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3.笔试科目:教师类岗位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校医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工勤类岗位为《财会基础知识》。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高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高新区教育局咨询,也可登陆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上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校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 工勤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分数较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高新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后序人员。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高新区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及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公示和聘用 高新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高新区人社局将及时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高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费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考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高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5816946 监督电话:0771-5816680,5816562 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nnhitech.gov.cn/ 附件:1.2016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6年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高新区公考报名表.xls 2016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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