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英语1名: 李数惠(准考证号:663316105343) 2、中学音乐8名: 杨春治(准考证号:634316103472 ) 梁俊艳(准考证号:634316103460 ) 陈凌寒(准考证号:634316103474) 许致立(准考证号:634316103486 ) 林梅珊(准考证号:634316103462 ) 郑侃玄(准考证号:634316103485 ) 苏晶晶(准考证号:654316110851 ) 朱望旭(准考证号:664316106240 ) 3、小学语文1名: 李 楠 (准考证号:621116101622 ) 4、小学英语1名: 吴丹娟(准考证号:661316103297) 5、小学信息技术1名:张敏莉(准考证号:622016105290) 6、小学音乐1名: 朱梦蝶(准考证号:621716104416) 兰亚晨(准考证号:691716101693) 吴晓薇(准考证号:661716104098) 7、特殊教育1名: 郑艺萍(准考证号:655116111263) 二、复核时间: 2016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核地点: 诏安县教育局人事股(诏安县南诏镇光良社区安居小区)。 四、复核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簿复印件格式:上半页为户籍簿首页地址栏部分,下半页为本人信息部分)。 2.毕业证书(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可先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 4.报到证(未领到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 6.全省统一笔试准考证、网络报名表。 7.在职报考者须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以上审核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装袋注明,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就读院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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