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县教师师资素质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高中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及原则 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高中教师采取面试的方式;农村幼儿教师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名额 高中教师30名;农村幼儿教师8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4、应聘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等级证书。 在我县公办高中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自聘教师,需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等级证书。职教中心经认定有特长的或特殊岗位急需的汽修、舞蹈等专业的自聘教师,可适当降低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等级。 5、应聘农村幼儿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非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同时,均具有教师资格等级证书。 6、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高中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自聘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6周岁。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在涞水政府网、涞水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8月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地点在涞水县教育局人事股(2层西侧215房间)。 报名时,应聘者须按照《涞水县2016年高中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填报;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需求岗位,并说明是否服从调剂。 3、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8月10日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涞水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笔试 8月16日上午9:00-11:00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新课程标准等基本知识以及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知识。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笔试结束后,根据《涞水县2016年高中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招聘计划按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全部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缺额时,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调剂,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5、面试 (1)高中教师。高中教师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满分100分,按照说课成绩择优聘用。具体面试细则另行通知。 (2)农村幼儿教师。面试时间为8月23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技能测试,其中:音乐舞蹈专业技能测试60分、美术专业技能测试40分。具体内容及方法如下:第一、音舞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弹唱和舞蹈,考试时间10分钟。内容:①自备一首歌曲(20分);②自备一个舞蹈表演(20分);③现场抽签确定一首共同弹奏的儿童歌曲(20分)。第二、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根据主题画一幅简笔画,考试时间10分钟。考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照《涞水县2016年高中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招聘名额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取得学历时间早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为8月24日,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和原学校的组织鉴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 体检时间为8月25日,通过考核人员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公示 公示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1日,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涞水县政府网和教育局公示,公示期为1周。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弃权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出现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9、聘期及待遇 招聘教师按照设岗计划由各学区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限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首签聘期为3年,9年内只能在设岗学区调动或交流。首签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教师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待有编制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纳入县财政编制。 五、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县政府成立涞水县2016年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高中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负责比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会同教育局共同做好高中教师、农村幼儿教师的招聘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招聘教师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招聘教师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县编办负责对招聘工作的指导,以及所招聘教师的备案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高中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2、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涞水县纪委电话:0312-4522038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312-4524897 涞水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4524726
相关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