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和学科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服务基层岗位计划单设,占招聘总数的12%(共设10名,语文、数学各5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单独排序,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聘用名额,其余名额调剂到相同专业中。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8、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6年7月27日至7月29日18:00前在平遥教育网(http://py.jzedu.net)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经审核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报名表于2016年7月30日至8月1日18:00前到平遥县古陶一中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服务基层岗位”的考生,同时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考试费按照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 各报考学科人数应达到拟聘人数的三倍以上,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聘用名额,剩余名额由领导组研究确定调剂。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成,总分250分。其中:笔试150分,占总分的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00分,占总分的4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平遥县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报考专业、选聘人数、笔试科目及内容 准考证请于2016年8月6日、7日两天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时间2016年8月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详情在平遥教育网(http://py.jzedu.net)、平遥县政府网(http://www.pingyao.gov.cn)查询。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为拟聘人数的2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专业课成绩高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小学四年级内容。独立备课60分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0分钟。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笔试成绩也一样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决定取舍。在此基础上如还有并列,由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取舍。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各专业按照考试成绩分别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政府网和平遥教育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分配和岗位培训 按考试成绩择优分配各专业人数的10%到城内学校任教。 四、有关规定 1、凡被聘用的教师必须参加县组织的岗前培训,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交县教科局人事股,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综合素质考评,考评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辞职,否则不予提档。 五、待遇 按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执行。 试用期工资从2016年9月1日执行。 聘用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本实施方案由县选拔聘用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4-5868126 监督电话:0354-5868083 附件: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676D.tmp.jpg2016年晋中市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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