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昌邑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教师共61人。 各学科教师招聘计划如下:语文16人、数学14人、英语14人、音乐3人、体育3人、美术3人、学前教师8人。(具体岗位设置计划现场报名前发布。) 如果2016年春季教师招聘结束后因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本次招聘相应增加招聘岗位,岗位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学前教师岗位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 4、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昌邑市2016年夏季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制人员及已经选岗的2016年春季招聘的教师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报考人员微信扫描简章后的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8月3日。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8月4日-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现场确认地点: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昌邑市文昌北路238号,昌邑市外国语学校文体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⑶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昌邑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提报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考试整个过程。 2、笔试: (1)领取笔试准证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 领取准考证地点: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昌邑市文昌北路238号,昌邑市外国语学校文体活动中心)。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共两科,1、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30分);2、专业知识(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70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3、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在准备室准备4分钟后,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100分。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同一学科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依次确定入围人员。 5、考察体检: 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昌邑市教育信息网、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选岗人员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学历及教师资格证。 7、聘用: 聘用人员报到后,与协议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列入正式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昌邑市教育局、昌邑市人社局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欢迎广大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招聘,并及时关注昌邑市教育局信息网(www.chyjy.gov.cn)、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cysrsj.gov.cn)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昌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36-7217052 监督电话:昌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7211558 附:昌邑市2016年夏季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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