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保障教学需要,缓解目前我县中小学、职校教师队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的现状。根据《关于招聘惠安县中小学编外合同教师的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委编办、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财政局研究,并报惠安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2016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编外合同教师计划招聘240人,分别为小学200人、中学紧缺学科30人、职校专业教师1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出生)。 3.小学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应持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小学岗位应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特教学校岗位应具备特教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学岗位应具备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职校专业教师可暂不要求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连续在我县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且现仍在我县任教的校聘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办法 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惠安县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编外合同教师招考、聘用、管理等。 1.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⑵报名地点:惠安县劳务派遣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⑶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惠安县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报名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惠安县2016年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相关的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县级及以上个人计生、综治证明;如超过35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的报考者,还需提供连续任教及在岗工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⑷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③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统一笔试。 ④每位报考者应缴交80元报名费。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 ⑴笔试的内容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⑵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3.体检 体检标准按最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人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拟聘用中学、职校、小学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聘用结果分别报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备案。 四、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文[2016]36号)精神执行,即:编外合同教师自聘用之月起,按当年度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每年按12个月,同时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为编外合同教师按企业标准统一办理“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及工资发放。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务派遣公司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编外合同教师的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自聘用之月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编外合同教师个人档案。 2.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体现于劳动合同中。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允许被录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编外合同教师解除劳动合同。在学校撤并、班生规模大幅下降或控编减编政策有所调整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承担。学校可根据教师实际需求,按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实行学年度量化考核,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 在考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聘用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编外合同教师日常管理 ⑴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被聘用人员应遵守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聘用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同时为每位被聘用人员建立管理档案。 ⑵教育主管部门、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编外合同制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工作,不得在外单位兼职,不得借调到外单位。 编外合同教师自受聘之日起,所在学校负责对编外合同教师在校时的日常管理,同时对受聘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作为续聘依据。 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为: 德: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为人师表、职业道德及参加学习活动和公益活动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团结合作、勤奋敬业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向惠安县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87387040、87394096。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2、惠安县2016年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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