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全区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拟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30人,主要补充到农村中小学校。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户籍或生源地是本区(含原本区户口因上学蓝印转红印人员),户籍登记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1日。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资历要求: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注:含已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认定,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4.以下情况放宽报名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报名时不受户籍及教师资格证限制;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经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照常办公)。 2.报名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公室,电话69388456。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认证报告的提供学信网查询打印页)、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考务费100元。报考人有工作单位的,需开据原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考试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有关证件,对考生学历及资格证书进行网上认证,符合条件者可以参加考试,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确定开考比例 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的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60人,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 2.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试卷,笔试内容包含高中阶段语文、数学、政治三门学科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采取标准考场设置,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笔试时间在8月14日上午9:00-11:00举行,提前半个小时入场,地点在开发区实验小学(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排名进行公布。 (四)体检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录取名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只确定该名次之前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取消该名次(人选)录取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及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只确定该名次之前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区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组织分配并签订劳动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全区各学校教师需要情况,并考虑拟聘用人员的专业和教师资格情况,由区教育局进行合理安排,经严格培训后上岗。 四、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2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调整为2800元/月。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录取后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区组织部和教育局对聘用制教师实行单独管理,教育局要强化对聘用制教师的考核工作,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聘,续聘的聘期一般为3年。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约,合同终止。被聘用人员以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履行相关手续后,准予解除合同。 五、其他事项 1.体检后如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人员。 2.考生如有骗取考试资格、伪造证件或在笔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已录人员,需在自上岗之日起一年内考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辞退。 5.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组织部、监察局、劳动局、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2-69388283。 本公告由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表》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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