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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2016年招聘100名见习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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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0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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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2016年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或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县城、农村中小学见习教师100名,不限学科。具体岗位将根据各学校需求而定。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宁都教育网下载《宁都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完整填写后,于2016年8月25日前发送电子表格到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电子邮箱:ndrsg@163.com.联系电话0797-6839003

8月31日前,宁都县教育局将应聘者申请信息提供给有关学校。有关学校将主动与应聘者进行联系,确定见习岗位及其他见习事宜。

应聘人员于9月6日前将《宁都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申请表》(自行打印,见习学校签署意见)一式两份交县教育局人事股复核存档。

五、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为一学年,即2016-2017学年。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一学年见习协议。

六、见习待遇   

本次聘用的见习教师不纳入编制,属临时工作人员。聘用期内享受每月938元的生活补贴(“四险一金”由见习教师自行自愿交纳)。见习教师与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同参与绩效考核,享受学校配套的绩效工资。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见习学校将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与其进行联系,确定见习岗位及其他见习事宜。

2.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见习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见习协议,服从见习学校管理,不得中途随意离岗。未满见习期要求解聘的,必须至少提前30日书面说明原因,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解除协议,以便招聘新的见习教师任教。见习教师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

3.在聘期内,见习教师或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从教的,学校可决定解除聘用协议。

4.咨询电话:0797—6839003。

本公告解释权归宁都县教育局所有。

附:宁都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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