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我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10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专科(师范类)或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是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教师资格证;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信息发布 卫东网(http://www.weidong.gov.cn)、卫东教育网(http://www.wdjtj.cn)是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工作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未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导致本人不能按时报名、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一楼(建设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电话:0375-7200533。 报名的相关要求: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未发就业报到证者,可暂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政审时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确认:采取网上认证办法进行确认。 4、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原始成绩加分政策(如果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1)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加10分; (2)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 (3)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卫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平顶山市卫东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考核材料。 (4)特岗教师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开始,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不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形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农村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教育心理学、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教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科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需按要求参加面试。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时间1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和政审,就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因未按时间参加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拟聘与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卫东网和卫东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由卫东区教体局统一分配并组织岗前培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流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写入聘用合同。 五、待遇 试用期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与所在学校现有在职教师同工同酬。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成立卫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及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5-3992707、7200338。 七、附则 本《招聘简章》由卫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卫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卫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报名表 3、卫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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