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100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其中向社会人员招聘65名,向县职教中心2016届毕业生招聘3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绥德县户籍或与绥德籍人员结婚者。 2、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8日-1998年8月8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日期为准)。 4、学历及专业要求:(1)以社会人员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均可。(2)以县职教中心报考者,必须是职教中心2016届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3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职教中心招生办公室(行政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报名现场提供),同时持本人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4张。 2、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毕业证复印件,统一对毕业证书进行网上验证,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报名费、考试费每人150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2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师道德素养(共占50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共占7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社会考生中录用前65名,在县职教中心2016届考生中录用前35名,作为拟聘用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作为拟聘人员。 3、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三)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岗位 城乡公办幼儿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优先分配在城区幼儿园工作)。 五、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每月1170元,绩效工资每月500元(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二)担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补助。 (三)聘用到定仙焉、枣林坪、吉镇、薛家河四乡镇的,每月另外享受300元交通补助;聘用到其他乡镇农村幼儿园的,每月另外享受200元交通补助,聘用到中心幼儿园的,每月另外享受100元交通补助。 (四)各种社会保险按本次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一)被聘人员由县逢源人力公司实行劳务代理,属临时聘用人员,聘期三年,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二)三年聘用期满后,不愿意继续应聘的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愿意继续应聘的人员,根据所聘单位教师短缺情况,择优续聘。 咨询电话:0912-2272998(逢源人力公司) 0912-5627630(教育局) 重要提示: 应聘人员务必加入绥德幼儿招教QQ群(群号:383925591),有关通知通告将在群内发布,一般不进行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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