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太湖新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解决学科教学急需的问题,经太湖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太湖新城部分学校(幼儿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保育员)8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要求: 1.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教师:全日制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保育员: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具有中小学教育及相关专业。 (四)小学、幼儿园教师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保育员需在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 (五)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四、招聘程序 1.报名。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2张,至吴江区松陵镇县府路98号太湖新城社会事业局文教科107办公室。 2.考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 3.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录用及管理。以上招录人员,与相关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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