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2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内丘人事代理教师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内丘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本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两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4、符合从事教师岗位的身体健康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8月18日——8月19日下午5点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107房间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聘用 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需填写《内丘县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登记表》,与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内丘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参照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所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拨付,列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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