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市直幼儿园非编制工作人员共95名。其中:市幼儿园17名、市实验幼儿园19名、市桂塘幼儿园21名、市永顺幼儿园38名。具体岗位如下: 1.幼儿教师36名。其中:市幼儿园6名、市实验幼儿园6名、市桂塘幼儿园7名、市永顺幼儿园17名。 2.保育员38名。其中:市幼儿园6名、市实验幼儿园8名、市桂塘幼儿园9名、市永顺幼儿园15名。 3.后勤工作人员21名。其中:市幼儿园5名、市实验幼儿园5名、市桂塘幼儿园5名、市永顺幼儿园6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1.幼儿教师: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保育员: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后勤工作人员: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男45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的方法。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北流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者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考幼儿教师从事过幼儿教学工作者还需提交任教经历证明(证明需写明任教学科、任教年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报考保育员岗位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者还需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过幼儿保育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报考后勤工作人员岗位是退伍军人的还需提交退伍军人证件,有过烹饪(保安)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组人员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下列办法确定面试人选: (1)幼儿教师:依次以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全日制优先)、学位高低、从事幼儿教学工作时间长短确定面试人选; (2)保育员岗位:依次以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从事幼儿保育工作时间长短、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全日制优先)、学位高低确定面试人选; (3)后勤工作人员岗位:依次以学历高低(学历相同时,全日制优先)、学位高低、退伍军人、从事烹饪(保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公布。 (三)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如所设岗位出现实际应聘人数不足设岗数,所空缺的名额根据考生意愿可以从生源充足的同类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市教育局负责。主要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四)公示及审批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教育局信息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签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按14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37195(市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6231600(市教育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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