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为解决部分学校化解大班额所需师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中、[url=]小学教师[/url]。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98名。其中中学英语8名、中学数学9名、中学生物6名、中学地理4名、中学语文5名、中学化学3名、小学语文29名、小学数学12名,小学英语4名,小学音乐6名,小学信息2人,小学美术2人,中小学体育8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小学及以上[url=]教师资格[/url]证,报考学科与[url=]教师资格证[/url]学科一致;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url=]公务员招考[/url]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组织人事科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由张店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初试 初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分数线,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讲课,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其中音乐、体育学科分讲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讲课及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40%和60%。面试设立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实有人数进入笔试。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5、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6、考察和体检 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80%和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体检费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7、聘用手续和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按照考试总成绩进行选岗。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负责发放被聘用人员工资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用人单位、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被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为2200元(含本人负担的各项保险),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在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由聘用学校进行管理、考核。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将解除合同。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0533-2869883 监督电话:淄博市张店区监察局0533-2869551 [url=]2016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表.doc[/url] 张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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