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015教师招考 于 2016-9-20 09:05 编辑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定襄县人事人才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为定襄县农村中小学校,单位性质是全额事业,招聘名额33名。其中初中教师8名(语文4名、数学2名、物理1名、化学1名);小学教师岗位25名(小学综合21名、音乐2名、美术2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9月26日至1981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6、学历和资格证要求:报考小学教师的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根据晋人社厅[2016]21号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征集地为忻州市定襄县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定襄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可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014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其他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结束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报名和笔试费50元。报名网址为: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信息 招聘公告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1日,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6日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次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考生要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6年9月2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4日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0—3303270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内容和方法 笔试内容01、02、03、04岗位为高中段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学科知识;05岗位为高中段语文(50分)、历史(30分)、地理(20分)学科知识;06—08岗位为高中段数学(40分)、物理(30分)、化学(30分)学科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地点在定襄县城,具体时间、考点等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内容:01、02岗位由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自主申报小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任选一科)内容;03—08岗位为考生报名时所报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内容。 面试形式为讲课,讲课题目现场抽取,考生独立备课1小时后,面对评委讲课。讲课用时15分钟。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若按岗位招聘名额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不达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七、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比例为1:2。 本次招聘报名结束后,普通岗位不达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不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专业普通岗位,报忻州市人社局核准后,并于开考前在定襄县人事人才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八、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者可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入围人数不达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初步入围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尚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团省委)审核盖章;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退役的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和征集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人员名单,请考生在2016年10月25日登录定襄县人事人才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和考核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定襄县人事人才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岗位确定。此次拟聘人员岗位的确定,以所报招聘岗位,按总成绩名次由本人自愿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拟聘人员试用期半年。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合同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违约者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上缴县财政。 对进入考核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关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十一、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定襄县人事局0350-3327022、3327023 监督电话:定襄县监察局0350-6022241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tyszyf.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news/20160919/201609190813128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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