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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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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1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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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集福建山香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隆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2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前尚未满26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8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隆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上班时间内(10月28日截止到上午12:00时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邮箱:lcyzjwc2013@126.com

现场报名:

10月20日至10月25日:隆昌一中;

10月26日:西南大学;

10月27日:西华师范大学;

10月28日:四川师范大学。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0832-3929306,18981421843。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10月26日:西南大学;

10月27日:西华师范大学;

10月28日:四川师范大学。

请以上考生务必于考核当天下午4:00前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其中10月28日为上午12:00前),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方式。聘用学校成立考核组,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讲微型课、答辩、查阅相关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统筹指导下县教育局按规定负责组织。

七、考察

考察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八、公示

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7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县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

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新聘用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隆昌县监察局:0832-3923313;

隆昌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2-3992583;

隆昌县教育局:0832-3914312。

十一、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隆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832-3914312。

附件1:隆昌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160c826b9d0380d44ba613be25f1c6db.xls (14.50 KB)


2:隆昌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64ea470e60e114ecb30c39d696629f91.doc (2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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