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在报考时与国内院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利。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 3.对教师资格证要求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表》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25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者请提前下载《人大附中深圳学校赴外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带至报名地点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00至17:00清华大学(学生公寓7号楼报告厅); 2016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2:00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月光厅); 2016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中国人民大学(北区食堂四层421报告厅); 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2:00北京师范大学(学16楼140厅); 2016年11月9日下午14:00至18:00北京外国语大学(北外逸夫楼6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工作人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贴照片,一式两份);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③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函)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④岗位要求英语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⑤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岗位有要求的须提供,现场报名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请报考者按照上述须提供的材料顺序排列好报名材料。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将以短信形式告知,面试公告(含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事宜等)将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按面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以后。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委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请考生登陆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询入围笔试名单及笔试相关事宜。入围笔试的考生须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公告发布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6:00以后。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名单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笔试类型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确定,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为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四)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由大鹏新区委托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报请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按规定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25日。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安排到人大附中深圳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dpxq.gov.cn/;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网站:http://www.rdfz.cn/。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0755)28333192、(0755)28333436。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九)大鹏新区干部人事监督举报热线:28333330。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附件1:人大附中深圳学校赴外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北京考点).xls 附件2:人大附中深圳学校赴外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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