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深圳市内外2017年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1975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
4.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1)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岗位要求为“所有学历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承诺笔试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有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国家教育部等部门规定不予报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并携带应聘材料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设定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两个考点(下文分别简称长春考点、广州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报考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考察情况等,可通过查阅资料、面谈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长春考点考生请于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以后登陆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6:00—16: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准时候考,参加面试。 广州考点考生请于11月13日(星期日)下午15:00以后登陆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11月13日(星期日)下午16:00-16: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准时候考,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须贴本人相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研究生报考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长春考点: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广州考点: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入围人员公告》,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提前进行侯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制,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人员都列为笔试入围人选。
长春考点考生请于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以后登陆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笔试的考生请于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10: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领取笔试准考证,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1:00之前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的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广州考点考生请于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以后登陆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笔试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10: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领取笔试准考证,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00之前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的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福田区委组织和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为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考岗位表》。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长春考点: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广州考点: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成绩公告》及《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按《笔试准考证》要求提前候考。
(三)成绩公布
长春考点考生请于2016年11月18日16:00以后登陆“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自行查询。
广州考点考生请于2016年11月22日16:00以后登陆“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自行查询。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考单位应安排资格审查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与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考生毕业时应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统一由福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属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35、83223139、13728764611;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八)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长春考点和广州考点,共2个表);
2.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4.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本科专业目录。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