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3.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原校史馆)多功能厅1。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本人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并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公告(含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事宜等)将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和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dsjyw.net)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职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按面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公告时间: 2016年11月16日下午15:30后。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坪山新区文体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线为60分。各岗位按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如面试合格的人数不足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准考证》领取事宜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和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dsjyw.net)公布。入围笔试的考生须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8日晚上20:00之后。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和文体教育业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笔试类型为教育类,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文体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新区文体教育局报请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新区文体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3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文体教育局安排到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 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dsjyw.net;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坪山新区文体教育局:(0755)84622637;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0755)28398949。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考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xls 附件2: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资格初审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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