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集中笔试,按职位要求分别面试、体检、考核、入编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表:《新田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知识扎实,有献身新田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如全国教学竞赛获奖者,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本专业已取得明显成果的优秀教师或专家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近三年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及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教育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新田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46—4716766),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22日。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凭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合格证及普通话二等乙级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报名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毕业证、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复核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元月31日。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与中小学教育科目相关的专业统称师范类专业。 (3)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条件认定参考《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新田县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开招聘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5)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明到新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相关职位专业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小学语数教师为初中和小学语文、数学综合知识(初中、小学各约占50%,语文、数学各约占50%)。笔试由新田县教育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为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内容为所报学段的相关学科教材内容,采取先备课后说课的方式;报考小学语数的教师可以选择语文或数学任一科进行说课。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竞争性岗位录取人数(同类面试形式、同组考官、不考虑递补)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3、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要求加试一场笔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人依次递补一次。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新田政府网、新田教育网及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人事编制等部门审核、备案。 (十)聘用 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 六、聘用人员权利和义务 1、聘用人员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在新田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七、其他事项 1、教师招聘工作在人大、组织、纪委(监察)、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发布公告。 2、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举报或投诉电话:县纪委(0746-4712255)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46-4714990) 招聘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4716766) 附件:新田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docx 附件:新田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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