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的报名者,户籍关系(或生源地)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户籍关系(或生源地)须在苏州大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大市户籍)。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9:00-2016年12月21日15: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毕业证书(研究生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 (3)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的第一页及本人页);政策性安置还须上传配偶或父母双方户籍证明; (4)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证明,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 (5)照片。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2月19日9:00-2016年12月22日15:00 4.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9日9:00-2016年12月22日20:00 5.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13:00-17:00。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在缴费时间截止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不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以相近专业报考,如果申报不通过将不能再次选择其他岗位报考。 6.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不要办理网上缴费),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909室)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由考生于2016年12月28日9:00-12月30日16:00到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自行打印。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月13日起登录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查阅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届毕业生: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本人页);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普通话证书;⑤教师资格证;⑥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社会在职人员: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本人页);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普通话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随军家属,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归国留学人员,除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报名者本人必须到现场资格复审,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复审。 (3)报名者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 (4)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7年1月19日9:00-2017年1月20日15:00登录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的形式为专业面试,以试讲为主,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 (3)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考试总成绩在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上公示三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核(考察)不合格人员,区教育和体育局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复核申请,区教育和体育局接受复核申请后于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核申请。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132563。 十、本《简章》由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5(区教体局)、0512-65330737(区人社局)。 附:《2017年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2017年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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