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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2017年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设点招聘32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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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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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录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1《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其中美术体育专业的可分别放宽到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必须取得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申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教育局网站(http://www.qysjyj.gov.cn)以及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校园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组织报名

1.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接受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者填写好《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和准备好推荐函(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于2017年1月15日前发至联系人邮箱。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考试资格。

3.2017年1月20日前,清远市教育局将回复初步符合条件者,以确定下一步具体面试事宜。

()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提交《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教育局网站或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网站下载,双面打印,贴好两张相片),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学生证、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申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1.报考者须本人按要求带齐资料到招聘现场资格审查。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四)考试要求和办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审核考生资料,确定参加考试的对象名单。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考试。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视网上报名人数确定招考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应从职业认同度、大学社会经历、实习经历、对高中教育教学的认识、表达能力、形象等)。考生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总成绩不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不予录用。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体检和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2.考核。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1)应届毕业生主要考核其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提供)。

(2)已婚报考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报考者须提交未婚证明。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录用人员,在清远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审批纸质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干部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清远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编制。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经录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清远市公办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其他

1.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择优录用:

(1)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清远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3.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监察局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叶灿强,李丽芳联系电话:0763—3363113、3363223,电子邮箱:rsk3363113@163.com

附件:1-31.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

2.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

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

3.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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